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我討厭死刑


自從前陣子白冰冰又上新聞說要組正義黨,甚至揚言要辦公投讓全民決定死刑存廢,若廢死刑占多數她就要切腹給大家看後,網路又開始討論起死刑問題。阿尿有一系列的死刑文章,算是很深入的討論,有興趣可以去看。

我一貫都是反死刑的,因為我認為「誰都不應該殺人」,這是基於對生命的愛護,我跟人道團體的原始動機一樣,而不是考量死刑作為一個社會治安機制有沒有用、合不合理。當然,若你是在做緊急避難(害怕自己死亡或重傷),當下不得已,我認同你可以殺人。

我覺得刑罰唯一的目的就是預防犯罪,它不應該作為彌補受害者家屬甚至是受害者心靈悲愴的手段(即所謂的「應報理論」,但我不反對有這種效果,我只反對以它作為刑罰的目的之一),也不需要作為一種改正(即所謂的「再社會化」)教育(我的意思是,坐牢、罰錢、槍斃本來就沒有教育意義,但附帶的教育輔導是有的,我這裡只談前面那三樣)。

山田阿阿風曾經問我:「如果你的親人被幹掉,你不會想殺了凶手嗎?」來作為對廢死刑的詰問,我沒把握當事發之後我的真實反應會是什麼,不過我理性上不會選擇「讓他死」。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應該在於,當事人的情感應該作為死刑廢存的依據(甚至是唯一依據)嗎?我們真能輕易將平常人際交流中類似「我要讓他付出代價!」這種想法化作公權力,讓政府代替執行?

這樣的反詰問當然也打了我自己一巴掌,因為我反對死刑的基本動機也只是個人情感(我討厭死刑、生命很重要),雖然我相信生命比應報重要得多,而且經得起檢驗(比如說,心靈補償可以有很多方法,像是著名的:「給我一億我才笑得出來。*1」或者道德訴求,這都讓死刑應報有替代手段,死刑的必要性相對變輕*2),但我現在不想細談這個。

死刑的訴求脫離不了「應報」跟「嚇阻犯罪」,而我猜,如果一個手段可以嚇阻犯罪,那這個手段必然蘊含著應報的效果,所以搞不好我們根本不需要談應報,而只要談有效的嚇阻方法。(即便這是錯的,我們還是有好理由反對用死刑應報,例如我前面提過的替代手段,甚至是談被害人心靈滿足不可估量與失去理智的問題。)

「嚇阻犯罪」給反死刑論者的挑戰是:「如果無期徒刑就是沒辦法嚇阻犯罪,但死刑可以,那就應該維持死刑以免更多人被殺啊!」我有兩個方法可以解決這個訴求。

其一,我們可以把死刑維持,並且對外宣稱執行,但對內不這麼做,而是偷偷把死刑犯流放到國外,配合當地的矯治機構讓死刑犯再社會化,再社會化成功後就更改身分(國籍、名子等等)並於該社會中從事公益活動、勞動(或一般工作也可以,全都是無償的),同時要求他不得與過去家屬或認識的人有任何聯繫(我覺得這有困難,我想到的比較可行的方式是,這裡是一個特殊的行政區,沒有機會對外聯絡)。

這裡可能會有人反駁,這麼做對死刑犯會不會太好?我的回應是,斷絕你過往的身分、監禁在國外沒有行動自由、付出勞動力,這不見得比無期徒刑好多少。不過,要實施這種制度也會有些困難,比如說,這種秘密任務大概必須有情報局的保密程度,風聲一漏就會引起社會的撻伐(這也沒辦法給學界拿來討論利弊得失,可能必須有特殊機關從事檢討);再者,這種不民主、不公開的政策是否是應該的也算是有討論空間。

其二,我認為有嚇阻力的手段介於無期徒刑跟死刑之間多得是。讓犯罪者殘廢、高密度的勞動、跟野獸搏鬥、每天抄一千份金剛經抄到死,或者無期徒刑外加前面那幾項、無期徒刑外加五千萬罰金等等。這其中可能會有些人道問題,我覺得那至少比處死刑好些,若有犯罪者認為與其做那些事那倒不如死一死算了,我也同意他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這些手段都可能取代死刑的嚇阻力,死刑並非不得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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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給你一億,然後犯罪者抓去關。」跟「你什麼都沒有,然後犯罪者拖去槍斃。」你是被害者家屬你要哪一個?當然,我知道現實狀況下不可能賠償一億,「家屬到底要多少錢才笑得出來?」是個可以再討論的問題,然後進一步評估實現的方法。況且,補償心靈也不見得只能用錢,透過連環計也許就能讓家屬釋懷(心理諮商、犯罪者的悔過、道德勸說、宗教開釋、一部感人的動畫等等)。

註2.

你可能會問,既然我都反對刑罰作為補償受害者的手段,為什麼我還會同意用金錢或其他東西取代死刑的補償效果?我的回應是,後者我所主張的補償不是刑罰的內容,它不一定直接有害於犯罪者。比如說,這類補償可以來自於政府支出(社會大眾支出),我們可以設立一筆預算來救濟犯罪被害人,在政府補助弱勢已經是一種社會福利政策的常態行為時,這種做法並非不可能。

另外,現行刑法中的罰錢,並非是用來補償被害人,而是繳交給國庫,它的目的是作為預防犯罪之用。那些會跟加害者要錢賠償給被害者的狀況,並非是刑法的範疇,而是民事法下的補償機制。舉例來說,你傷害別人構成犯罪,你會被刑法追訴,而同時你也要負起民事責任,賠償被害人被傷害的醫療支出(這就不是刑罰的內容了)。

8 則留言:

  1. 對於殺人我沒有你那種莫名其妙的堅持,不過我同意你的所有其它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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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來你跟我意見相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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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 phiphicake:

    你愛不夠。

    to 匿名:

    噗,烙下一句話又沒附名子我只能知道這世界上有一個人意見跟我相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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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想我沒有辦法用這種哲學思考的方式來論證死刑是不是一個有效手段,以歷史的觀念來看,我會偏向以經驗來表現死刑是不是有發揮其該有的效果.牽涉到應報,滿足受害者或其家屬心理狀態的問題實際上無法統計,因為我們以各種方式都無法論證:”只要加害者被處以極刑,受害者或是其家屬的精神狀態能獲得滿足.”這個論述,以歷史的方法來看,訪問這種資訊獲得方式不見得為真,即使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在加害者伏法以後說他獲得心靈上的滿足,這無論從科學的角度或是各位論證的角度,相信都不是一個有效能運用的資訊.那以功利角度來看呢?執行死刑是否會有好處?我設想他可能會造成的結果:1.納稅者少花一點錢在刑法上該判處死刑的人身上.幾顆子彈比伙食費便宜.2.受刑者的勞動力運用範圍有限,讓他活著能創造的產值是否能超過納稅人花在他身上的錢?我沒有數據,無法斷言.但是我設想是困難的,重大罪犯的勞動有許多限制,國家力量為了確保他能”認真執行他的勞務”有可能付出不成比例的代價.所以如果從功利的角度來看,在我看來執行死刑明顯比起不執行死刑面對的問題要少.但是這樣並沒有解決問題.以我的角度來看,必須要有足夠的經驗和證據說明:”放棄死刑並不會造成更多犯罪問題,而且他不會造成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的精神危害”.但是後者應該是困難且難以說服人的,因為我知道的知識體系目前並沒有告訴我們如何有個好理由去說明精神問題.

    這同時也是我想問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從哲學的論證是否有能力處理人類的情緒問題?當然我沒修過理則學,我只是用直覺判斷,邏輯並沒有辦法處理這個問題,這個直覺是否有誤,請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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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目前沒有什麼想法,不過我猜你可能會對這個有興趣:

    世界奇妙物語/自殺者再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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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受害者家屬有多希望殺人犯去死,這當然可以估計。問他們願意出多少錢殺死殺人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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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hiphicake:
    ”受害者家屬有多希望殺人犯去死,這當然可以估計。問他們願意出多少錢殺死殺人犯就行了。”我想這句話是無效的,我假設有人殺了王文洋,然後王永慶宣布只要執行加害者的死刑,他就50億給XXX利益團體”,同樣死了兒子的另外一對夫妻宣稱:”我們捐我們的所有積蓄."我假定他是2000萬元,從數字上來看,王永慶似乎比較在乎他的兒子,但是從財產比例上來看,則是另外一對死了兒子的夫妻更為在乎.如果這個敘述為真(我根本沒看過有這種相關資料,我隨便說的)也就是說,死刑的執行與否,很難有個受害者家屬希望執行的標準.如果這個敘述為否,我也很難想像人們對於執行死刑與否會有同樣的標準.如果這個標準無從判定,我們也很難去界定我們要在什麼狀況執行死刑.而且國家有什麼理由以執行死刑為由向受害者家屬收錢呢?如果這個動作沒有一個好理由,那受害者家屬只需要隨便宣稱,他願意出多少比例的財產(我假設他是財產比例制度),來換取這個死刑犯的死刑,但是執行的機關也沒有任何好理由收錢,我相信多數人都會宣稱他願意出100%的財產.(即使他根本不願意出那麼多錢)

    但是這個論述也沒有解決死刑執行以後是否受害者家屬就消除了負面情緒的問題.其實以功利的角度來看我是贊成死刑的,如果我沒記錯,犯罪心理學做過統計,那就是重大刑事案件罪犯在受刑(非死刑)之後累犯的機會非常高,有多高我就不清楚了.這表示實際上國家機器希望透過刑罰來讓重大罪犯”改過”的成效其實非常低(目前是如此,未來會不會有重大突破未可知).相較運用許多的國家資源來保障這些罪犯的人權,死刑的確是一個一勞永逸的辦法.

    DUST:

    你給的影片很有趣,不過我看完以後有幾個疑慮:要運用這些”法律上已經沒有人權的人”來執行的這些勞務實際上有其他更有效率的做法.除了器官捐贈以外(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以最近的生物科技來看,很快就會有超越運用無人權者來直接取得臟器的方法),例如藥物實驗,人質交換(這本身毫無道理),拆卸炸彈,其實他都有更有效率,不需要養這麼多無人權者的更好做法.從這影片來看,這個自殺者再利用法根本是個會被濫用的制度,因為除了少數人以外沒有人知道有這法律,這點從被抓的人都不知道這法律存在可以得證,另外,能判斷自殺意向的標準不明,如果如此,我今天在處理自殺者單位只需要宣稱某某某想自殺,他就會變成無人權者.我想這個制度是行不通的,法律我不懂,但是我想目前以台灣這種還號稱民主自由的地方,比起死刑執行與否,採用這種潛規則更應該讓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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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另外,站在這種角度上,我仍然相信死刑犯的人權需要改革,我個人提出一個建議:讓死刑犯選擇死的方法.要讓人死太容易了,一堆死法都比國家養他幾個月便宜.現在一桶瓦斯才不過800元,一氧化碳中毒無痛也無感,當然有人想被槍斃,那也是他自己的選擇.不過我認為功利出發點有個問題,那就是死刑定讞需要的判決時間以我的直覺看起來(因為我沒去查過數據),他應該會比非死刑要來得長,從這點來看,贊成死刑的功利出發點,應該要把判決時間所消耗的國家資源,跟不執行死刑消耗的作一個對比.當然這工作我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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