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當轉型正義對上裝置藝術




第一則影片是事發當天的新聞內容,因為我剛好在那一天有看電視新聞,所以至今印象仍然深刻;第二則影片是藝術家自行拍攝的事件紀錄,裡面有文建會面對藝術家抗議的影像,值得參考。

這是發生在去年12月的事件,由文建會請藝術家設計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汪希苓特區」的裝置藝術,主題環繞在「用藝術詮釋汪希苓被軟禁的意涵」,並且給藝術家提供《忠與過—情治首長汪希苓的起落》一書作為設計參考,這件事最近也被監察院究責: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通過糾正文建會。監院指出,前情報局長汪希苓涉華裔美籍作家江南遭竹聯幫份子暗殺案,汪希苓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文建會文資總處在「汪希苓特區」展示「藝術裝置」並於簡介摺頁製作「汪希苓大事年表」,過於偏重對汪希苓心境及優異表現經歷的呈現,還使用「制裁」來描述對江南的政治謀殺事件。

監院認為,這項裝置藝置展示,正面表述恐怖暗殺行動策劃者,展覽地點又是在政府機關所設表彰人權公共場所,引發爭議,文建會文資總處顯然沒有善盡機關忠誠義務,有違失。

監院說,文建會文資總處一開始規劃展覽時,就知道這有政治敏感性,不少諮詢顧問、藝術家都已強烈表示不同意見,但相關人員沒有善盡公務員職務上應行注意的義務。爭議作品雖然已在2月24日拆除,但已拖延2個多月,文資總處沒有迅速有效處置,也有違失。

監院表示,許多書籍都有對江南命案提出不同意見,但文建會文資總處在辦理展覽招標時,只有提供「忠與過—情治首長汪希苓的起落」一書供投標者參考,沒有提供不同的觀點,有誤導得標者整體藝術創作思考方向之嫌。(中央社記者葉素萍/2010.03.11)

這個事件探究起來其實很有趣,我記得去年我看到那則破壞裝置藝術然後創作者在現場哭得哇哇叫的新聞時,我對施明德他老婆的舉止很反感,我的直覺有三個:1.藝術家肯定沒弄懂汪希苓的歷史意義、2.施明德他老婆肯定是突擊而沒有告知藝術家的、3.冷靜破壞別人東西的嘴臉實在比不上一旁哇哇叫的現場受害者來得引人同情。這時候無辜的藝術家當然很衰,而那傢伙破壞藝術作品前也沒先試著要求(或以將破壞來威脅)撤除;道德判斷上我認為破壞者比較壞,尤其是這種直接打擊別人的行為。

在今年2月的仰山學堂中,妖西剛好提到了這件事,他的立場是認為藝術家本來就該清楚瞭解汪希苓的歷史脈絡,所以藝術作品被破壞只能算自己倒楣。關於這點,我比較偏向於上面轉引文字新聞中監察院的看法,江南案的汪希苓並沒有像蔣介石那般地廣為人知,若要求藝術家自行探究汪希苓完整真相再來做藝術(尤其還在文建會已經有給一本指導書、並引導式地給了那種創作主題的前提下),實在太嚴苛。

不過妖西也提到,藝術家的抗議焦點(創作自由、保護藝術等等)根本是誤植的,因為這起事件只是起因於個人破壞,跟國家有沒有限制創作自由、有沒有對藝術作品做保護,完全扯不上關係。這個說法是對的,這就好比兩個人鬥嘴,一個人摀住了另一個人的嘴,這時候並不是國家沒有保障他的言論自由,而是別人侵害了他的言論自由,他沒辦法主張「國家沒保障他的言論自由」,因為國家根本不可能完全阻止任何人摀住別人的嘴,國家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不是這種方式,而是藉由法律來嚇阻大家不要這麼做、做了就會被罰。

這些藝術家的創作自由當然有被保護,國家無法以任何名義來限制或禁止藝術創作,而當有人破壞藝術作品,那應該理解為一種財產的破壞,被告是破壞者,這是國家保護藝術品的方式。

另外,其實這個景美人權園區(建於扁政府時代)有些特別的歷史脈絡在;它曾經被馬政府要求改名,馬政府將「人權」拿掉,似乎想把這裡規劃成一個文化區塊,以排除過去過於嚴肅冰冷的感覺,這件事當然被民進黨罵臭頭了,他們認為這是政府想把殘酷的歷史真相搓掉;不過,聽說這個園區裡面都是紀念現在有頭有臉的政治人物呢。

然後,賴建寰也有一則這個園區的小故事:

Jun 18 Thu 2009 14:31
台灣人權景美園區的另則笑話分享

賴建寰(政大台灣史研究所.政大研究生學會總幹事)

台灣人權景美園區更名一事,引起各方的批判,作為台灣史研究所的學生,我能夠理解「去人權」的惡搞,是對待歷史相當粗暴的作法。不過,我回頭一想,台灣人權景美園區從2007年12月10日成立開始,就是一個笑話了,改不改名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

我永遠記得,成立當天,樂生保留自救會及聲援者至現場,希望陳前總統在這極具歷史意義的一刻,能夠正視樂生院民的人權。但現場的院民及聲援者,所得到的回應卻是:被警察從大門被拖到旁邊的小巷子,全部人就在這警力層層包圍的小巷子裡,待了將近一個小時,最後都被抓上警備車。

然而,這起嚴重藐視人權事件,在事後並沒有引起如更名事件的反彈力道,甚至,在這次事件中,也甚少有人公開地談論,這到底是選擇性地遺忘,或著歷史性共謀?當然,開幕當天的事情,有人這樣地解釋:樂生前去抗議,無疑地是傷害了,政治受難者的歷史經驗。如果這個解釋行得通,那麼曾經寫下〈台灣人民自救宣言〉,高喊反攻大陸絕對不可能、一中一台,而被關於景美看守所的魏廷朝,也似乎是傷害了統治階級的歷史經驗。

抑或是,只有政治受難者,可以在台灣人權景美園區的「人權」前,憑弔他們過去所遭遇的迫害,而樂生院民前來,請求兌現紀念人權之意義,就是傷害感情?樂生院所遭遇的人權迫害,是比過去國民黨政權下的國家暴力,更為精緻、細微。政府並不會直接霸道地剷除樂生院,而是用公眾利益、技術杯葛、(假)妥善照顧等手段,將樂生院民打成貪得無厭、無理取鬧的老傢伙。

這並不是要比較誰所受的迫害比較慘,而是凸顯目前台灣對於人權的詮釋,是貧乏且單一的,仍然只有政治受難,而沒有文化、都市原住民、外國移工等。甚至這樣的人權詮釋,也只是給民進黨一個政治發言平台,它又可以以一個改革者、捍衛人權者自居,但過去數年被忽略的歷史,卻告訴我們不是這樣。(http://saimax.pixnet.net/blog/post/24400764

最後,提一下汪希苓這個情報局長吧,在目前的歷史解讀上,大家認為他是因為忠愛黨國,所以私自策劃了江南案,派黑道將居住於美國的異議分子(筆名江南)暗殺,這件事爆發時美國很關注,蔣經國在壓力下才將汪希苓處分,並撇清關係強調這是情報局長自己的行為,接著把他軟禁在現在景美人權園區那裡;我對這個史料抱持很大的疑問,這份歷史觀點應該來自於當時蔣經國政府的說法,好像沒人有更進一步的證據證明汪希苓真得是江南案的主謀,如果有人有更進一步的證據,請跟我說唷。

2 則留言:

  1. 啊,Youtube上的廣告竟然提供了施明德老婆的部落格耶:
    http://norigina.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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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感覺影像新聞沒有講很多,所以再補一篇文字新聞給大家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modern-china/article?mid=4957&s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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