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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偉大教育政策《子民教育大綱》原案暨說帖

文/民神宗


自從盤古開天闢地以來,人世間就充滿了罪惡,人性本惡,也因此我們必須透過教育來教化人民,學會天地人文道理。正邪對立早在宇宙之始就出現,這意味著它們就是世界的本質,我們無從消滅,如果消滅了,世界就不再是世界了,我們將會無所適從。

朕本著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的偉大情操,擅自頒布了《子民教育大綱》,卻迎來眾卿痛罵,實深傷吾之心也,吾日理萬機,憂國如憂己,豈乃丞相所言「鴨霸不講理」?朕召集眾卿,娓娓道出教育之根本乃孔丘禮樂之說,男男女女,君臣父子,長幼有序,因此女子聽男人言,男人聽朕言,得出女子聽朕言,實為邏輯之必然,吾為國大業所訂之規矩,何嘗有錯?

丞相痛陳朕胡扯狗屁,朕因愛眾卿而忍辱負重,乃所謂正朕之衣冠不得羞怒。然自先王以來,女子一向輕賤卑微,朕讓女子與朕同寢,從事教育學術之交流,乃正氣凜然、為實現性別平等之大義,吾同全國女子進退,試想其結果如何?必是女權大鳴大放!犧牲朕之尊貴換百姓之幸福,朕勢在必行之氣無人能檔!

願眾愛卿,聽吾之言,勿再推辭,以公平正義與法治人權之大旗,橫掃全國!想必成歷史之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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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民神宗

審案者:第一丞相

審理結果:最高級駁回

理由:吃大便。

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斬船俠T‧彭恩的正義


我花了好幾個小時在不直接看漫畫或動畫的條件下,重新複習了《航海王》水之七島篇的幾個環節,為的是認真分析被尾田榮一郎稱為「了不起的男人」(即漫畫第371話的標題)的海軍本部T‧彭恩上校,在故事脈絡中到底扮演著什麼角色。我一直試圖評價他的正義感,因為他是故事中唯一為了正義而流淚的軍官。(值得一提的是,我看的資料都是從個別角色的脈絡出發,這不同於直接看故事的感覺,而是更有分析性質地來理解人物於故事中的推進過程;在觀看妮可‧羅賓的角色分析時,我重新體驗了尾田編劇的高超能力,這在故事中是不容易察覺到的。)

T‧彭恩在故事中主要的情節是這樣的:


在押送妮可‧羅賓去艾尼愛斯大廳(司法島)的海上列車上,T‧彭恩負責守備其中一節車廂,在香吉士搶救的過程中,T‧彭恩與其部下所待的車廂被弄脫離了前一節車廂,接著T‧彭恩就在大海上沿著列車鐵道用跑的往前追,並且哭著說出了一段他的名言:

「我必須追上海上火車,如果我護送的罪犯再次被解放,那會有多少民間人士流血流淚啊!我要讓大家知道即使是在這個不平等的世界裡,還是能展現正義!即使我的手腳...被這個大浪打斷也一樣!無辜市民的明天,就由我來守護!」




後來由後方趕上的另一列載著魯夫一夥與弗朗基同伴的海上火車,遇上了鐵道上的T‧彭恩,索隆就跟T‧彭恩對決了起來;索隆打贏之後對T‧彭恩說了一句話(正確地說,應該是自言自語):

「你能離開被分離的車廂,在風暴中追逐海上火車,真的很了不起...,但是我們不能停下來。你背負的正義很沉重吧?但我們也背負著許多東西!」

這時候的妮可‧羅賓我們都知道是無害的,而世界政府追捕羅賓的理由也根本是怕空白一百年的歷史被發現(羅賓是考古學者,透過解讀散落在世界的「歷史本文」逐漸可以發掘歷史真相),這種理由根本不能算是實現正義(另外,羅賓的解讀能力可以啟動足以毀滅世界的兵器,這似乎是世界政府這時要抓她的原因,因為世界政府想要使用這個兵器的力量)。我們應該對T‧彭恩這時候的行為做怎麼樣的理解呢?是正義的嗎?

這問題有點難,直覺上,我們會判斷T‧彭恩的動機是良善的,因為他在乎的是老百姓的安穩生活,而這也是作為政府必須要做的事;但羅賓不應該是政府基於正義所追緝的對象(不要跟我提「誰強誰就代表正義」這種無稽之談),問題就在於T‧彭恩到底對羅賓瞭解多少?這點故事中是沒直接說明的,不過我們可以從其他地方找到線索,比如說瓦傑(CP7會拉麵拳法的那個)跟香吉士的對談,瓦傑提到了他對羅賓的看法:

「真是抱歉!我知道這次的任務有多重要!你們的夥伴妮可‧羅賓就是政府長年以來在追捕的女人!」

「我實在是搞不懂你為什麼要救那個女人!其實你們根本不知道妮可‧羅賓的本性吧?大家都知道她是個腐敗到極點的惡魔!」

「你們全都被那個女人騙了!她就是靠一直背叛別人,讓自己在地下世界活到今天的惡毒女人啊!」

瓦傑是車廂守備的其中一員,他所知道的資訊應該跟其他守備的人大同小異;換句話說,T‧彭恩所得知的資訊大概就是瓦傑口中的那些,包含「政府長期追緝的重大罪犯」、「羅賓的壞性格」這兩點。所以,T‧彭恩可能不知道兵器的事以及歷史本文的事,這兩件事(尤其是歷史本文)照理說世界政府高層不太會讓基層的人知道,在世界政府(海軍)象徵著世界正義的同時,會有很多人相信世界政府並加入它(從軍),如果得知政府隱瞞歷史及打算使用毀滅兵器,其正義自然會受到內部的質疑。

那麼,T‧彭恩因為不知情所以追捕,我們至少有機會相信,當T‧彭恩得知了真相,他搞不好會有不一樣的做法,並且符合我們對正義的期待。不過,有時候,我們似乎會要求這些有權力的人(T‧彭恩有軍事權力、捍衛正義的權力)看透結構,認為他們應該要自發地查明真相才做判斷,這才符合正義的要求;換句話說,權力者不能因為「不知道」而擺脫行為不正義的指責,但這種說法我認為要有一個合理的判準,因為任何人都可能被情境所盲目,就像斯摩格認為海賊絕對是壞人一樣,這跟經驗有關,當斯摩格被魯夫所救,他也許在價值觀上會有些動搖。

在航海王的世界裡,海賊多半應該會被海軍看作罪大惡極的角色,尤其是活躍於前線的海軍官兵們。航海王中正派的海賊的確非常少,大概只有羅傑、白鬍子、紅髮傑克、魯夫等等這些人(不會對善良的人燒殺擄掠),「以生命立誓的海賊旗」這種海賊精神只是象徵著豁出生命的覺悟,不一定直接代表正義(正派的)。我想T‧彭恩大概也不會有遇到正派海賊的經驗(即便遇到了,也因為處於對立而直接發生戰鬥,他無法有時間理解正派海賊做了什麼正派的事),這種情況下,我們大概很難要求他自發性地檢驗眼前的事實真相。

在T‧彭恩所知的資訊被限制,以及不需被要求檢驗眼前事實的前提下,T‧彭恩的行為至少不會是「不當的」。至於符不符合正義,那還會牽涉到新的問題:正義判斷的是行為帶來的客觀結果,還是行為的主觀動機?(如果是前者,T‧彭恩並不正義,因為他讓善良的羅賓陷於不利;如果是後者,T‧彭恩是正義的,因為他做了所知情報下符合正義的事。)

我們來思考一下正義是什麼意思,通常我們對正義的直覺描述應該不脫離以下這些項目:

 ‧對邪惡的制裁
 ‧審判明辨是非
 ‧弱勢優先原則
 ‧正確道理原則
 ‧利益合理分配


這些說法在某些脈絡下都可以互通,但在判斷T‧彭恩的行為上,可能有些符合、有些不符合,更大的問題是,這些直覺通常也只是各自表述,它們沒有被充分地討論與定義;在教育部的辭典裡,正義也被解釋得很簡單,只用「公理」兩個字帶過,而公理的解釋則是:「世人所公認的道理。」

在學術上,羅爾斯的《正義論》可能跟直接的是非對錯(善惡)比較沒關係,他談的主要是合理的社會分配原則(包含實際的資源、抽象的價值觀),在歧異中求同合,並且保障所有人的利益(不只是弱勢利益)。但是,談正義的人很多,柏拉圖談的正義是一種理想的分工社會(大家各盡其該有的責任),蘇格拉底談的正義是良善的人做對的事、惡是不正義的。

在這麼複雜的概念歧異下,我沒辦法回答T‧彭恩的行為到底符不符合正義。然而,我想大多數人,應該都會對T‧彭恩為百姓流淚而感到欣慰,他認真以對的態度,正展現著權力者該有的情操:一種真心奉獻的精神、不為利益而動搖。T‧彭恩有可能並不正義,但他的確是個了不起的男人。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權利是法律概念

牧羊人(現烏鴉邦社長)對我對權利的定義頗有微詞,為了把我的想法講清楚,我在這裡寫專文來回應這個問題。

"我認為「權利」就是法律下的概念,法律沒規定的東西不應該稱為「權利」。"這是我的主張。

「法律沒規定」是什麼意思?就是指某樣東西不在法律內容的範圍內,舉例來說像是蟑螂螞蟻的生命保障、AI人工智慧體的人格與生命保障等等。而這邊的「法律」也從寬解釋,只要一個東西有被憲法概括提及,那它就算是「法律有規定」的。

所以,當有人在爭取同志婚姻權或者集會遊行權時,他們仍然可以把他們爭取的東西稱為「權利」,而不因下位階的法律禁止或限制而變成「不是權利」,因為憲法有保障,只是下位階法律違憲罷了(我不談實際上是不是真的會被宣告違憲,我只是在做概念分析,所以假設它們的確違憲)。

而牧羊人的質疑在於,當我們要爭取一個法律上沒保障的東西,讓它變成法律保障的權利時,我們若不把它直接稱為權利,我們是要怎麼說服民眾跟政府?看這個範例:

「幹你娘,你們知不知道植物很可憐?它們會因為聽到電鋸聲而害怕!植物的生存權(生存權利)難道要因為人類跟和尚的貪婪而犧牲嗎?!」一位自稱無神論者的環保人士在立法院前厲聲抗議,現場圍觀的群眾無不指指點點,前來的警察原本試圖將該名抗議人士架走,不過抗議人士把自己銬在一旁的大樹上,讓警方無計可施,只能從他身上找鑰匙,在找不到的情況下他們拿了大剪將手銬破壞,該抗議民眾目前正在警察局接受偵訊。以上,記者艾自然在立法院前的採訪報導。

或者,在中國抗議說要「人權」,若不主張:「那是我們的權利!綠霸娘雖然很可愛,但去吃屎吧!」好像就沒有正當性,不說「那是我們的權利」真的會比較弱嗎?我加兩個字不就得了:

「那是我們應有的權利!」
「我們主張要有人權!!」
「植物也要有植物權!!」

為什麼我要特別去談權利應該要是法律下的概念?那是因為當說服群眾時,若不講清楚爭取的權利到底是法律有保障(只是下位階法律違法或忽略)還是沒保障(憲法根本沒考慮到),那容易使人失去焦點,我們到底是要法律進一步規範,還是要法律貫徹執行原有的規則?

而一方面,我也不喜歡那些實際上法律根本沒涉及的訴求套上權利的外衣,用權利的名號掩人耳目好讓人支持它;稱為權利理性上不會比較有說服力,發起行動的人所奢望的,難道是因為稱權利後好像訴求就理所當然,會增加一些盲目的支持者?這種行為我認為很不道德。

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阿!尿」出來了啦!

今天獲得阿尿的開釋(示?),我把右邊欄位的最新回應訊息系統改掉了,展開、闔閉是拉鍊狀,剛好呼應阿尿大叔。我順帶還加了IE最佳支援的阿宅圖,IE娘的網路形象與多次創作意外地很少,我只找到三張。

阿尿的部落格有個著作權宣告,裡面除了用了創用CC,也用了Jas9提供的「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聲明: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那個「不轉載」我猜會引來不少人誤解,比如說那可能是宣稱這裡的文章「不能轉貼到其他地方」,即便那有照著來源、姓名標示與不改作的方式執行。起碼我真得會誤認成那樣。

我特別查了一下是不是我自己用語直覺錯誤,教育部國語辭典對「轉載」的說明如下:

 ‧輾轉刊載。如:「若欲轉載,須徵得本報同意。」

並對「轉載稿」的說明如下:

 ‧已發表過,再經刊載的稿件。

所以,我想「轉載」這個詞本身應該沒有蘊含「占為己有」或「不為作者與來源宣示」的意思。你答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