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關於霸凌的一些心理學脈絡

話題正夯,而剛好手邊有資料,就分享一下心理學的觀點吧,至少比政客、教育工作者跟家長科學得多了。

霸凌廣義來說可以分成三種類型:「肢體型攻擊」,指那些出手打人或用肢體圍堵、脅迫等,有限制自由或者造成身體傷害的類型;「語言型攻擊」,指那些透過說話來造成對方心理產生負面影響的類型,像是髒話、尖酸刻薄的話;「關係型攻擊」,指那些透過人際脈絡來欺壓對方的類型,通常就是排擠行為,還有背後耍心機的壞話。

不過應該還有第四種,「傷害自尊攻擊」的類型,像是脫褲子、潑糞、搔癢等等,是一些物理行為造成的心理傷害,圍堵脅迫應該也可以重複劃分到這類型之中。這種類型在心理學沒有被提及,不然就是我沒掃到。

區分這些類型是重要的,因為它們各有不同的成因,解決的策略不同;而國內現在關於反霸凌政策的趨勢,似乎也是要把霸凌定義為廣義的霸凌,而不是只有指肢體暴力而已。這種政策在美國也出現過,他們稱為「零寬待」,出現霸凌行為的學生,通通都要受懲罰(還有隔離措施)。

在美國的案例中發現,許多時候這個政策被濫用到輕微甚至是毫不相干的事件上,像是「擾亂秩序」,或無法套用在三種霸凌類型的「其他」。「零寬待」的政策在美國造成的效應是學生們充滿焦慮,因為一不小心就會違規,他們怕的不是霸凌的同學,轉而是校規。

霸凌的成因有一定的複雜性,以下分別說明:

一、模仿

青少年與兒童在心裡容易塑造楷模,明星、動畫人物、家長、老師都可以是對象。根據研究,兒童與青少年的確會模仿電視節目(不管是哪一種)中的肢體暴力,但其實沒有嚴重到哪裡去(而且只是相關性研究),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富含教育效果的影片,反而更容易加強兒童的語言型攻擊,那些影片的脈絡大概是這樣:有大半時間的劇情是在鋪陳誰和誰起衝突,然後最後解決衝突,圓滿收場,但那個解決的過程只有最後短短幾分鐘。

在影片衝突的過程中,會有許多語言上的攻擊行為,嚴重的可能是髒話,普遍來說則是尖銳的語言,像是「你一無是處」、「笨得像豬一樣」。這不是《海綿寶寶》而已,而是充斥在各種類型的動畫或影片中,相當常見。

家長、師長的體罰行為,對兒童青少年產生肢體暴力行為亦有正相關,但也有例外,在美國,白人跟黑人家庭中,家長採取體罰就有不一樣的效果,對白人家庭來說,他們認為體罰是非常極端的手段,只有在小孩犯了極重大的錯誤時才能動用體罰,而這時候,父母通常會失去理智,小孩接收到的訊息是:這是完全無法被忍受的錯誤,自己在父母心中的地位被改變了。

黑人家庭則不同,對他們來說,體罰適用在大小事上,所以是稀鬆平常的,挨打是黑人文化社會中小孩成長的必經之路,這點跟台灣挺類似的,而黑人小孩中受挨打長大的,長期下來的確發現比較不容易變壞。黑人、白人體罰的態度,可能影響了小孩模仿的情形。就結果來說,白人家庭出現體罰,小孩模仿父母行為而出現暴力傾向,是比黑人家庭出現體罰來得多的(不過,不意味著黑人小孩長大以後就不會體罰自己的小孩,這是兩回事)。

二、青春期的自我探索

對青少年來說,在同儕中獲得人氣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肢體型攻擊,以及關係型攻擊,都是達成人氣的可行方法。肢體攻擊是某種違反社會規則的行為,在青少年眼中,那是不配合師長的象徵,會讓人覺得攻擊者有獨立性、成熟的特質,這種特質在青少年中是受青睞且具有魅力的。這是肢體攻擊行為之所以會獲得人氣的原因。

關係型攻擊,需要的是人際智商,通常能發動有效攻擊的人都很聰明,不過不是指課業優秀,而是有謀略、很懂他人的想法(同理心)、擁有高超的社交手腕。仔細想想我國小的時候大概就是這種人,在班上各種小團體之間穿梭自如,跟男女生都相處得很好,然後也保有自己所屬的小團體。在班上有人氣的那個人,通常就掌握了關係型攻擊的工具(群眾),大家對他的信賴比較高。而另一項研究也提到,最受歡迎的人通常也最擅長說謊。

三、來自家庭的不安全感

健全的家庭關係可以讓小孩在外比較能合群。研究發現,父母爭吵,若沒有讓小孩看見圓滿的結果,那小孩在外就會產生不安焦慮,因而容易出現攻擊行為。比起親子之間的關係,父母間的關係更容易影響小孩的心理。父母的圓滿結果必須是真實的,因為小孩對父母間的關係非常敏感,若是裝出來的,很容易就會察覺。

在一個吵架都閉門處理而避開小孩視線的家庭裡,小孩的不安感會比全程看完父母吵架並和解來得嚴重,重點就在於小孩若經過理解衝突的解決過程,就可以預期未來的衝突一樣能透過類似的方式獲得舒緩,心裡會安心得多。越能理智處理爭執,並且攤開給小孩了解的家庭,越對小孩更好。而時常爭吵並且避開小孩的家庭,小孩的焦慮會一直存在(他有能力感覺得出來父母吵架,即便沒察覺吵架是在哪時候)。

四、對攻擊行為加以懲罰,反而可能會加劇攻擊問題

國內教育工作者(校長啦、老師啦),想透過恢復體罰來遏止霸凌,在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指出,懲罰(包含體罰)根本是沒效的,只有達到幾項特殊條件才能出現效果,社會心理學家認為,真實世界很少能合乎這些條件(因為很難被遵循)。這些條件有:「在攻擊行為後立即施行懲罰」、「懲罰的強度足以改變攻擊者」、「懲罰作法一致,而且受罰者自覺懲罰公平且合理」(三項缺一不可)。

當無法達成上述條件而對霸凌行為實施懲罰,尤其是懲罰被受罰者視為是不公或隨意的,或者看出懲罰者帶有敵意或憤怒,反而會導致受罰者產生報復思想,再度出現攻擊行為(攻擊誰都有可能)。這種時候,懲罰霸凌者等同於是鼓勵了另一次的霸凌行動。

8 則留言:

  1. 前面三種分類是依據手段,你的第四種分類是依據目的或結果,看起來不能並列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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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嗯,好啦。

    我有想到,只是因為一些奇怪的理由所以就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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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好像沒什麼研究去研究暴力和我們的在地文化生活有什麼關連。我覺得「暴力」本身就充斥在日常生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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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您好,我是Doris,FB社團<反霸凌教育促進協會>的召集人,可以的話你的文章請借給我做參考資料好嗎?我要寫一篇霸凌心理學相關的心得~分享給大家~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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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I,Doris,沒問題,歡迎轉貼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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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問可以引用你的文章嗎?會付網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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