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漫畫家的生活



這位是胖賓,也就是極誤動匙的BuDu,前陣子我們一起完成了一篇以四格為基礎的短篇劇情漫畫,因應烏鴉邦把腦筋動到同人場的原因而畫的。從以前我跟BuDu就一直有合作畫漫畫的打算,我也一直有在寫漫畫的點子甚至是劇本,不過這些未公開就是。這次的四格我附在這篇網誌的最後。

成為漫畫家這件事一直在我心裡打轉,你可以看到我網誌右邊的介紹第一個寫的就是漫畫家,不過我畫技不佳,目前也沒有苦練的打算,所以原則上會想以原作的方式跟BuDu合作,我負責故事跟畫分鏡,BuDu負責完稿。但是,漫畫家的門檻是很高的,不管對原作或者畫者都是,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在台灣畫漫畫充滿機會,雖然產業面有很多內部障礙要克服,但基本上,如果可以畫得好、有不錯的故事,在台灣相對日本容易受到矚目。

合作畫漫畫比想像中來得花時間,程序上就是我把漫畫的故事想好,然後畫出畫面(分鏡稿),接著由BuDu接手,修改或者直接套用我的分鏡,最後後製、加上台詞完稿。光是這次十篇的四格,就花上我們兩三天的時間,這比我預期的還要長。加上,BuDu還不會描線,所以省略掉了一個畫黑線的程序,直接用鉛筆稿上陣,如果再加上複雜的背景、陰影線(或者網點),那花掉的時間應該會很可觀。這次稿子的陰影線是我塗的,我沒塗過這個,所以塗得很糟,這算是助手的工作。

四格的話不用考慮切格子的技巧(會影響流暢度)跟篇幅拿捏(一話大概十五到二十多頁,必須是一段有頭尾的故事),而只需要思考怎麼把每一小段故事塞進一篇一篇的四格裡,以及格子內表現的畫面要怎麼取(人物的表情、動作、畫面的角度、背景、台詞的空間跟搭配)。這一切的東西(包含前面說的切格子跟篇幅)就是「分鏡」(或稱「分鏡草稿」),原作會負擔這個工作,不過也有例外。當然,負責完稿的人也可以改分鏡的內容,畢竟這相對原作來說應該是畫者的專業。(我想到以前,光是「分鏡」的意義我們就研究了好久,大部分找到的資訊都說明得不夠清楚。)



畫漫畫的工作都在BuDu家進行,他家有養狗、兔子、雞,照片右上角是我用閃光照的,兔子的紅眼面積好大,而且反應跟人類不一樣(我的閃光有反紅眼,所以照人的話通常不會出現紅眼現象)。



「咕咕咕,乖乖聽話讓我把你們吃掉。」(設計對白)

BuDu正在幫雞換籠子,順便清理雞糞。雞被抓起來時掙扎得一副要被吃掉的樣子,真可愛。



雞被分別放在三個地方,一處是在室外,那裡放的是大隻的成雞,一處是在室內的紙箱,裡面有小雞,而室內的雞籠則是青少雞(?)。



這籠裡面大概有二十多支雞腿。











7 則留言:

  1. 還要再加油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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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匿名:

    匿名個屁!出來面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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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以用這個教大家民主XD
    給學校輔導中心影印成冊
    以防止霸凌或教導學生民主為何的名義出版XD
    畫的不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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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w9898775566:

    突然想到我還沒回你信,囧。

    這幾天會回你。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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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表現手法上可能要再加強吧?

    每一個四格看完也都有種"未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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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ay:

    我不確定這種連續的四格(一般是單獨的四格,四格就單獨成一個故事)要如何抓每個第四格的收尾方式(即一邊每四個格子收一次尾,但也一邊接續地講故事的後續發展,所有的四格統合成一個大故事),我覺得這可能根劇情本身的設計有關,有一些劇情可以簡單地這樣弄,有一些則比較困難,以目前這則故事原案來看應該屬於困難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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